一、判决后如何解除取保候审
在案件宣判之后,若经法庭判定无须再维持保释状态,那么将会在判决文书中加以明确宣布解除该项措施。被告人本人或者其合法代表人,亦或是近亲家属,均可以凭借判决书向执行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解除保释。当执行机构接收到相关的申请资料后,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解保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判决后多久终本
倘若在宣判之后,法院未能于长达六个月时间内成功完成案件执行事宜,这往往会促使法院在处理该案件时采取终结本次执行这一方式而予以结案,也就是人们常说的"1234终本"原则。这其实是执行案件操作过程中的一种特定情形,通常在此类情况下,法院尝试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然而,始终无法寻获或者实施被执行人的财产,由此导致案件无法再进一步开展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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