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满什么时候放人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若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须即时解除对被拘留者的拘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拘留期限不得超越法律所规定的最高时限,一旦超出此范围,应视为非法的超期羁押行为。对于此类情况,被拘留者有权提出释放请求。关于释放的具体日期,应以拘留决定书或逮捕决定书中所载明的期限为准。若拘留期限已满,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并未作出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则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按照中国的法律制度框架,对于已经完成刑事拘留期限限制的被拘禁人员,其应当立即予以释放。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拘押时长不能超出事先指定的期限,如有逾越,便构成了非法拘禁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禁人享有实际的释放请求权,其释放的具体时间将根据相关决定文件来进行确认和安排。如果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并没有对其采取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性措施,那么他们就应该立即释放被拘禁人,以保证法律规定得到公正、准确的实施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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