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信用卡多少算诈骗罪
关于信用卡欠款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时,倘若存在恶意透支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构成金融诈骗罪。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银行所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经发卡行两次催缴后仍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的行为。对于恶意透支的额度,如果落在了1万元到10万元之间,那么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前,若能全额偿还所有透支款项和利息,且情节显著轻微者,可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欠信用卡多少额度会起诉诈骗罪
根据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一旦累计欠款达到一万元或以上,且存在明显恶意透支行为时,即可被认定为金融诈骗犯罪。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超过法定额度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行进行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还款的行为。对于恶意透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满十万元者,若在警方立案之前已经全额偿清所产生的全部透支利息,情况显著轻微的话,可以依法决定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若信用卡的欠款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乃至更多,而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在未经授权或者超越额度的情况下进行透支,并且在经过银行两次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内仍未能及时还款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被正式认定为金融诈骗罪。然而,如果透支的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到100000元之间,但在警方介入调查之前已经全额偿还了透支款项以及所产生的利息,同时情节较为轻微没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可以得到宽大处理的,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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