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承人类型之一属于法定继承,此类继承关系所引发的纠纷,其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定期限为三年,该期限以继承人知晓或是有必要知晓其继承权益受到了侵犯这一具体事件日期为基准,从此时开始计算。若继承人在明确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后的三年内,由于无法预料到的外界因素导致无法主张其继承权益,亦或是其涉及的遗产继承纠纷确实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调解流程中进行,那么在此期间,可以视为法律上的时效中断处理方式。
同时,如果因遗产继承纠纷问题已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了诉讼,则此次诉讼结算将视为时效重新启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继承活动正式宣告开始的那一日起超过二十年时,即便继承人对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犯没有清晰的认识,或者他们知道或是需要知道自己的权益所遭受的侵犯日期尚未超过三年,其也无权再次提出任何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继承的时效是多久
关于遗产继承方面,有明确的时效期限为两个月。倘若遗赠人未能在该期间内表示出对遗赠的接纳意愿,便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这一权利。
然而,对于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等问题,其时效性则并无具体时间规定。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继承者所立的合法且有效的遗嘱获得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当被继承人逝世之际,其所留下的个人所有财产以及法规允许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均可成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法定继承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具体从继承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算。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主张权益,或者正处于调解过程之中,诉讼时效将被暂时中止。然而,一旦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启动。但是,如果继承行为发生至今已经超过了二十年,即便尚未超出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当事人也将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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