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伤人有故意伤害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明确规定,故意伤害罪乃是以故意手段损害他人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至于机动车肇事所引发的人员伤亡,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则需依循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倘若机动车驾驶员明明意识到自身的行为有可能给他人带来严重伤害,却仍蓄意行驶车辆导致他人痛楚加剧,那么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这名驾驶员或许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若机动车驾驶员对此实属疏忽行为,或许因意外事件或不可避免情况(如紧急避险)而导致人员伤亡,那么此时便不应将其视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以上原则,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驾驶员的主观动机、行为模式以及事故成因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只要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满足了故意伤害罪的全部必要构成要素,依照现有法律规范,便可被判定确实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机动车事故人伤全责怎么赔偿
于交通事故中,若被判定为负有全责方,则需承担起所有民事赔偿的法律义务。在此情况下,倘若车辆具备有效的交强险和具备赔付能力的商业三者险,则应首先由所投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所核定的承保范围之内进行赔款支付,如仍存在剩余赔偿金额,则应由肇事方继续负责负担。具体如下:
(1)直接财产损失:此类损失详细列举了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损毁汽车、承载的货物和物品及其相关设施的损失,此外还涵盖了因受伤或死亡而无法进行原用途使用的牲畜;对于以上述情形中的直接财产损失,应当让侵权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2)间接财产损失:此种损失主要包含有车辆停运的成本开支以及车辆价值贬损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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