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哪些不能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针对适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此项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何种情况下不得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在通常状况之下,若罪犯嫌疑人、被告人的所作所为并不符合以上条款所列举的各种情形,或者涉及到其他法律所确定的不能授予取保候审权限的情况,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针对可能被判定的刑罚不在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范畴之内,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隐患,或者不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一类人群,他们通常是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除此之外,如果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其他法律所规定的不能授予取保候审权限的情况,例如可能干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存在逃逸、销毁证据等不良行为,那么他们同样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总而言之,不能授予取保候审权限的情况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不在取保候审适用范围内、存在社会安全隐患、不属于特定情况的妇女或老年人等。具体的不能授予取保候审权限的情况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哪种情况会判罚金有规定吗
罚金须在裁判所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相应的比例一次性或分批缴纳完毕。如逾期仍未支付,将由法定机关实施强制征收。倘若被判罚者无法全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间若察觉到其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追缴。若因遭受不可抗力的灾害导致缴纳罚金确有实际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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