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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刑事拘留在哪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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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980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拘留者须羁押于看守所,公安机关拘留需遵循法定程序,出示证件,并在24小时内移送看守所。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审讯,如不应拘留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在东莞刑事拘留在哪拘留

一、在东莞刑事拘留在哪拘留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应被羁押于当地看守所。在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出示正式的拘留证件。在拘留完成之后,公安机关有责任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至看守所进行监管,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同时,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人员,应当在拘留期限内的24小时之内进行审讯。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在东莞有居住证可以办离婚

原则上,在异地是可以办理离婚事宜的,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办理离婚手续应遵循户口所在地区域的相关规定进行。

然而,有些夫妇因为长年旅居异乡进行日常生活与工作而导致感情破裂,在面临离婚问题时,他们同样可以选择在异地办理离婚服务。倘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可以选择在被告方居住时间达到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地方提起诉讼以实现离婚目的。此外,若能提供双方共同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亦可在异地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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