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绝理赔怎么解除合同
当投保人遭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困境时,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她有多种法律手段可以选择:
首先是协商调解。在这个过程中,投保人有机会和相关的保险公司展开和蔼、平等的对话,共同寻找出既公平又双方都能够认可且满意的补偿措施。
其次,如果协商无法取得任何进展,投保人还可以尝试启动仲裁程序。对于仲裁来说,它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裁定权益纠纷的方式,其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最后,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投保人就有权利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起应有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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