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期间家属可以代为处理财产吗
在被拘留期间,当事人的亲属往往有机会代其处理财务事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每位公民都享有自由处理自身财产的权利,倘若当事人由于特殊原因而无法亲自行使此项权利的话,他们可选择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来执行。事实上,拘留并不会彻底剥夺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们完全有条件通过书面形式授权亲友或者指定的律师来打理其个人财产。然而,若当事人的财产与正在进行的案件存在关联,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依法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冻结,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的亲属可能无法直接进行任何处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5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载明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二、逮捕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者可申请批准采取保证人或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依法独自适用附加刑的;
(二)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采用保证人或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
(三)患有严重慢性病,患有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疾病,或者是孕妇,又或者是在哺乳期的妇女,采用保证人或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保证人或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即便某些人士由于诸如被拘留等特定状况而无法亲自掌管其名下财产,他们依然可以通过委托授权代理人代为履行财产管理职责。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拘留并不会导致自然人丧失实施民法行为的法定资格,但是,如果相关财产与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有着直接关联,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该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亲属或者代理人对于财产的处置权限将会受到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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