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房子叫危房
若建筑物的结构已经遭受了严重损害,或者其主要承载结构已经进入到危险状态,这种情况下该建筑随时都有可能失去其稳定性以及承受载荷的能力,无法确保居民在其中的居住及使用安全,那么这样的房屋就被定义为危房。危房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整栋危房与局部危房两种类型。所谓整栋危房,即是指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整体倒塌事故的房屋;而局部危房则是指随时都有可能出现部分倒塌现象的房屋。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什么样的房产不能继承
在房产市场中,公共租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而租户则对其拥有使用权利而非完整的所有权。故此,当公租房承租人离世之后,公共租赁房作为租户的私人财產无法进行继承与分配,然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住人员或其他亲属可依法延续承租权,这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公租房承租权的继承方式。同时,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政策规定,国家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并且并不认可这类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因此,这样的房屋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法财产范围内,也无法纳入继承人的遗产范围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如果建筑的结构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其主要承重体系存在极高的风险,导致房屋随时都有丧失稳定性以及承载能力的可能性,从而无法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这样的建筑物就被认定为“危房”。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危房又可以细化为整体性危房与局部性危房两种类型。其中,整体性危房可能会发生整体性的倒塌事故;而局部性危房则可能仅在某些部位表现出不稳定的状况,甚至发生部分倒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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