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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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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1579人看过
导读:若夫妇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申请后30日内,一方反悔可撤销。30日后需再次亲自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销。经确认双方真实意愿并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偿还等,即可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
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若夫妇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可依照以下具体流程办理:

首先,双方应就离婚事宜达成明确的共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亲身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然后,自婚姻事务执行机构收到离婚登记请求之日起计三十日内,如有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其有权撤销该离婚登记申请。当上述期限届满且经过三十日后,双方则需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否则将被视为已撤销了原有的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若经婚姻登记机关查实确认两人确属真实意愿离婚,同时双方已充分协商且达成一致意见的关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债务偿还等问题,则予以正式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自愿离婚可以跳过冷静期吗

若作为公民主动提出离婚诉讼,便不得跨过冷静期限。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自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到满整整30个自然日内(需留意,此处所述之“日”皆为自然日),任意一方如仍持保留婚姻之意向,皆有权撤销其提交的离婚申请文件。

因此,欲实现离婚愿望者,仍须遵循法律规定,经历30天的冷静期满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此举旨在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及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以防因一时冲动导致草率作出离异决策。

在冷静期内,当事人双方得以进一步审慎思考这一决策是否真正源于内心,并寻求解决纷争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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