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酒驾没有留证据怎么办
若醉酒驾驶证据尚不充足,则应遵循‘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疑罪从无原则,不对行为人进行法律追责。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被告人陈述总结之后,由审判长宣布暂停法庭审理,合议庭成员入内进行审查评议,根据已明确掌握的实际情况、关键证据及相关法律条款,分别予以如下裁决:
(一)若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充分,可根据现行法律判定被告人有罪者,应依法作出确认其有罪的判决;
(二)若现有的依据法律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授予被告人无罪辩护;
(三)如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无法形成较为严密的逻辑链条即无法追究其刑责的,应对被告人作出证据不足、所控告之罪未能成立的无罪辩护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对方酒驾我逆行责任怎么划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基于当事人在产生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及其过错行为的严重性来判定其应负的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如果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直接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将被认定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当出现由于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则需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予以主责、同责及次责的决定;
(三)如果各方均没有直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那么即视为交通意外事件,在此情况下,各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若有一方当事人有故意人为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之行为,那么其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倘若涉及到酒驾的证据尚未充足时,我们应当恪守"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对涉案人员进行追究责任在听取被告人口头陈述之后,审判长将宣布暂时终止诉讼程序,由合议庭进行深入的调查评审并在综合各项因素后,依据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做出最终裁定如果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那么就可以判定被告有罪反之,如果证据尚显不足,那么就应该给予被告无罪辩护的权利而当所有证据无法构成严谨的逻辑链条时,合议庭也会做出无罪辩护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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