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可以出市吗
在实行监外执行的过程中,被判定有此权利的人员可以进行必要的外出活动。
然而,若需离开所在城市或者县城,则必须提前向当地公安部门履行申报和审批程序,以获取相应的许可。作为此类执法行为的监管机构,所在地的公安局担负起了对被判定为监外执行人的监督职责。在提出外出申请时,受监者应详细阐述其外出目的、行踪及具体时间安排。若未经相关部门签字批准便自行离境,可能导致重新回归监狱服役。需要留意的是,监外执行乃是诸多执行刑罚手段中的一种途径。如有擅自脱离原定居住地点之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必依法受到严肃处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行较为严重者,若其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或是正处于孕期分娩期间,或者是在哺乳期,亦或其自身无法自理,基于此类情形,经过相应考量后确认以监外执行方式处理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时,方可给予暂时性的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刑事处罚中,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允许被判罪人员外出活动,然而,离开所在城市之前,必须要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及审批。此项工作由公安机关进行全程监管,申请者需要详尽地阐述外出之具体目的、行进路线以及预计到达时间等关键信息。如若未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而擅自离境,则可能会引发重新入狱的后果。监外执行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对于那些擅自离开居住地点且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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