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时可以收集证据吗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旨在赋予涉嫌罪犯和被告在不被监禁的情况下继续参与司法流程的权利,他们在这个阶段仍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具体执行中,涉及到的当事人应依照取保候审决定书的要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乡村,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证言产生干扰。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进行证据收集。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证据收集对于揭示案件真相、追究犯罪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应该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因此,尽管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在这个阶段完全无法进行与案件有关的活动,例如证据收集。在实践操作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进行证据收集,他们必须在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向执行机构提出申请并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如果证据收集可能会阻碍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那么执行机构有权拒绝批准。总的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进行证据收集的,但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并且在必要时向执行机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时可以停职处理吗
在取保候审这个阶段,司法机关通常会允许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严格遵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继续从事个人事务以及职业活动。然而,强调这一点并不代表他们就绝对无法被停职。实际上,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停职处理,主要取决于所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实际情况的考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要接受停职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刑事诉讼体系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提供了从事司法程序活动的非拘禁环境,他们只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即可。尽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对于取保候审期间内的证据收集权限并没有给出明确指示,但是,鉴于证据收集工作的关键性意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在必要时经过执行机构批准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是可以进行证据收集的。这样的做法不仅能够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原则。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