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能判刑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法律规定应在二个月内完成,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若该案可能涉及判处死刑、或者带有附带民事诉讼等特殊情节,抑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而须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期限,其期限可再延长三个月;
如若仍需延期,则必须上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方得进行。
此外,假如人民法院因为案件管辖权变更,那么审理期限将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如果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并在补充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那么人民法院也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刑事拘留后何时能够做出判决,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审理的进展程度。如果案件较为简单,且不存在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那么理论上来说,可能在二个月之内就会作出判决;但若是存在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那么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得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至于具体的判决时间,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拘留什么时候可以用手机
依据现行法规条例,针对收押于拘留所内的被拘留人员而言,其个人使用的非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现金均需由拘留所进行详细记载并予以统一保管。所有物件必须交给监管部门或拘留所代为管护,在获释之后方可领取归还。
《拘留所条例》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能判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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