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结婚时需要公证吗?
要对这类情况作出处理,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通过申请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这能够更加清晰并且具有权威性的证明该房屋确系个人私有财产;
其次,财产的归属权不会受到婚姻状态以及婚姻存续时间的影响,因此即便在婚后仍然持有房产证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权证明,也无需额外进行公证程序,并且依据房产证上的签发日期与结婚证上的日期,足以判断出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私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在离婚过程中,关于房产增值部分的划分主要分为两大部分:
共同交付的偿债部分与剩余的未偿还贷款部分,其具体归属依照以下情况确定:
首先,若该房款是在婚前进行按揭贷款购买的,并且双方均有出资,那么房子将会登记在双方名字之下,这种情况下,房屋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涉及到离婚纠纷时,对于房屋增值部分,我们并不考虑出资者的实际贡献,而是平等地分配给双方当事人。
其次,若房产在婚前由其中一方以按揭方式贷款购置,且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已经支付了首期房款,接着又向银行申请贷款,最终这栋房子只登记在其一人的名下,婚后采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在法律实践操作中,这样的房子通常被判定为个人财产,而由夫妻共同承担的还款金额,以及因为房子相应产生的财产增值部分,则要由双方均分;
至于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就仍然归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作为个人债务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结婚时需要公证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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