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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离婚能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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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1438人看过
导读:婚后共同建造的建筑物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均等分配;婚前男方独立出资建造的房屋,且宅基地使用权凭证登记为男方,根据最高法解读,此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平均分配。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离婚能分割吗

一、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离婚能分割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建筑物系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建造,那么该建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配;

然而,若是在领取结婚证书前由男方独立出资所建造的房屋,且宅基地使用权凭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男方姓名,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解读,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属男方在婚前所得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故离婚时分隔时无法予以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都有什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满足下列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

首先,应当经过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且最终获得乡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核准;

其次,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为本村的合法公民;

再次,作为受让人,其应无拥有其他宅基地,并且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资格审定标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独立转让,而应该与相应的住房一起进行整体性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离婚能分割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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