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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在老人去世前签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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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1813人看过
导读:处理此类事件时,首先要考虑老年人的同意与否以及兄弟间赡养协议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老年人自主意识。若协议合法且经老年人同意,则协议有效。否则,协议无效。即使协议无效,兄弟们仍有法定赡养义务。因此,在判断协议有效性的同时,也要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不能简单以协议为准,而忽视法定赡养义务。
兄弟姐妹在老人去世前签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一、兄弟姐妹在老人去世前签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通常取决于具体的事实情况:

首先,如若经由老年人同意,兄弟间所签署的赡养协议并未侵犯法律的制约性规范以及老年人的自主意识,那么此份协议将被判定为合法有效;

其次,如果上述情况无法得到满足,那么赡养协议将会被裁定为无效。

在这种情形下,尽管赡养协议已失效,但兄弟们依然负有赡养老年父母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可以。可以要求当地街道或村委会重新制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兄弟姐妹在老人去世前签的家庭协议有效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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