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后保险理赔时效可以延长吗
在工伤获得认定之后,倘若与雇佣方在工伤补偿事宜上出现纠纷,需依照法律规定将相关索赔请求提交至人事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此种情形下的仲裁诉讼处理时效仅有一年时间。仲裁时效自当事人能够明确认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1.《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工伤医疗期限为治疗所需的时间,但不得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仍需治疗的,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和工伤认定机构同意,可以延长工伤医疗期限。”
2.《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发生再次住院或进一步治疗的,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医疗期限的限制。”
二、工伤后保留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后保留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后保险理赔时效可以延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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