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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诉讼时效能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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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2198人看过
导读:不可以进行延长的。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
人身保险理赔诉讼时效能延长吗

一、人身保险理赔诉讼时效能延长吗

在此请注意,保险索赔的期限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延长。保险索赔应于规定的索赔时效内进行提交,若超过此期限,无论是被保险人亦或是受益人均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亦或者未能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及领取保险理赔金,均可视作自动放弃自身权益。需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保险其索赔时效各有差异。例如,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通常设定为五年,而其他种类的保险索赔时效则一般设定为两年。为了激励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能够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方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履行赔偿责任,充分发挥保险对于经济生活的保障功能,我国《保险法》特意设立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制度。如果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能行使这一权利,那么他们将失去这一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人身保险理赔怎么调解纠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或终止等事项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双方另有仲裁协议,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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