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的澄清是如何规定的
(1)投标方如在阅读招标文件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均需及时越过招标方并提出。
(2)若存有疑惑,投标方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方公开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
(3)招标文件的相关澄清内容,会在为投标方安排的截止日期之前提前15天通过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已购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方,无论是何种性质的澄清,均无需指定澄清问题的来源。
然而,倘若澄清发出之时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仅余15天甚至更少,则会相应地调整投标截止时间。
(4)在收到澄清后,投标方应当根据相应规定,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确认已收到此份澄清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澄清确认时间既可选择某一相对时间点,例如在招标文件澄清发布之后12小时内;亦可拘泥于绝对时间点,即必须在2020年1月19日正午12:
00之前进行。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招标人的基本信息、招标项目的简介、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招标文件的澄清是如何规定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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