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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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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2045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14-16岁、首次违法的16-18岁、70岁以上及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女性,可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其他情况需按法律处理,但可申请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条款有哪些

一、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条款有哪些

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的违法者,如具备以下情况之一,且应依据该法律进行行政拘留惩罚,则不予执行此项司法执行:

1.年逾十四岁但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

2.年满十六岁却尚未成年,首次违反治安管理规章的人士;

3.年届七十周岁的长者;

4.正在经历孕期或母乳喂养不足一周岁婴儿的母亲。

若违法者未能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不得豁免此项处罚。

然而,如果受罚者及相关亲属能够寻得担保人或者依照规定交纳保证金,便有权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暂时延缓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二、行政拘留不去会怎么处理

行政拘留不去会被强制执行拘留措施。但如果被处罚人是因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申请暂缓执行后,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会责令当事人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然后行政拘留就可以暂缓执行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条款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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