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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属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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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2313人看过
导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明确表示仅赠予己方子女的,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父母未明确表示仅赠予己方子女,或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属如何处理

一、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属如何处理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在购置过程中明确表示仅记为己方子女个人拥有的房屋,理应视为其对己方子女的单方面赠予,即应认定为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依法不应予以分割。

然而,若在购房过程中,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该房产仅归己方子女所有,而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此种情况下,该房产便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需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由父母出资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产如登记在夫妻男女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是属于父母全额出资并明确约定表示为赠送给夫妻一方的财产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属如何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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