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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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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685人看过
导读:异地办理遗产继承权放弃公证,需准备身份证明、户籍簿、遗产证据及亲属关系证明。在公正机关面前签署《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及《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继承开始后,放弃者应在遗产处理前书面声明。受遗赠者需在60天内明确表示是否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异地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异地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关于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的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户籍簿;

其次,需要提交可继承的遗产证据,如房地产所有权证等相关凭证;

此外,还需提交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最后,必须在公正机关公证员面前当面书写并且签名的《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以及《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应该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愿。

若未有任何表示,将被视为接受继承。

而对于受遗赠人来说,他们也需要在得知自己获得遗赠财产后的60天内,明确表示是否接受该项遗赠,逾期未作表示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受遗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异地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具体规定有哪些

异地不能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由放弃继承权人在写好放弃继承声明书后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放弃继承权不是必须要公证的,只要当事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就合法有效,放弃继承权人依法不能分得该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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