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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过了的救济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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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827人看过
导读:行政诉讼时效超期后的救济途径是: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超期,应从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若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则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应及时了解法律规定,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避免因超期而失去救济机会。
行政诉讼时效过了的救济办法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时效过了的救济办法是什么

倘若行政诉求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但其原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理由,那么,应自造成诉讼期限延误之事项得以消弭之日起,重新计算该项行政诉讼时效。

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所明确,在行政权机关未向当事人阐明提起诉讼所需期限的情况下,亦即当事人对起诉期限尚不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时起,便开始计算起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行政诉讼时效5年如何理解

行政诉讼时效5年的意思就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是5年,超过了这一期限再提起诉讼的,法院就不再受理了。

《行政诉讼法》规定,因除不动产以外的事情提起行政诉讼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时效过了的救济办法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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