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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量刑中具有特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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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800人看过
导读:索求贿赂是执行公务时主动要求获取物质财富的行为。接受贿赂是非法为他人谋取私利并收取财物的行为,无论利益是否合法,均构成犯罪。收取回扣和手续费是在商业交易中接收对方给予的好处费。斡旋受贿是利用职权或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量刑中具有特定情形有哪些

一、受贿罪量刑中具有特定情形有哪些

(1)索求贿赂,这是指行为人在执行公务时,主动向他人要求获取金钱或其他贵重物品等物质财富。

(2)接受贿赂,亦称受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他人谋取私利而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无论所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都构成犯罪。

(3)收取回扣和手续费,这是指行为人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接收对方给予的回扣和手续费作为回报或者好处费。

(4)斡旋受贿,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量刑

受贿量刑标准有:

1、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不能构成。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受贿罪量刑中具有特定情形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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