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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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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2194人看过
导读:在处理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问题时,若保证方式未明确或含糊不清,应依据一般保证义务承担担保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若债权人和债务人未就保证方式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照一般保证方式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保证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在此期间,保证人应履行担保责任,确保债权得到保障。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一、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如若保证方式尚未明文商定又或是含糊不清时,应依据一般保证义务来执行担保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若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在保证合同当中并未就保证方式做出明确约定或者是约定不够清晰明了的话,那么便需要以一般保证的方式承担承担对应的担保责任。

同时,此类情况下的保证期限则是从主债务履行期结束次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如何办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如何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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