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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买房子写双方的名字是婚后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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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0 · 1028人看过
导读: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关系非法定夫妻,而是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房产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为准。若房产证上仅有男方姓名,即使购房合同上有女方名字,也视为男方个人所有;若双方姓名均列明,则推定为共有财产。
没有结婚证买房子写双方的名字是婚后财产吗

一、没有结婚证买房子写双方的名字是婚后财产

在未依法取得婚姻证书的情形下,男女双方所构成的关系并不是法定的夫妻关系,而是被归类为同居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

关于房屋这种属于不动产的标的物,通常以不动产登记薄上明确记载的权利持有人为准。

除非房屋产权证上仅有男性姓名而无女性姓名,哪怕购买房屋时的购房合同上载明了女性的名字,此种情况仍将视为男性个人所有;

反之,倘若房屋产权证上同时列明了男女双方的姓名,那么应在此基础上推定这是属于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没有结婚证,但是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只有结婚登记后,才有法定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只是同居的,没有离婚可言。

如果是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由于这两种情况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约定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结婚证买房子写双方的名字是婚后财产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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