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有关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时,有着明确的法律约束与规定: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赡养权将首要由其母亲行使。
然而年龄达到两岁以上的儿童,如果父母达成的赡养协议无法满足法律要求或是存在争议时,应由当地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条件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发展的立场来做出公平公正、符合道德规范的判断和裁决。
并且,当儿童年满八周岁及以上后,他们的主观想法和意见也将会被纳入考虑因素之内。
在所有情况下,两周岁及以下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选择跟随母亲生活;但若身为母亲的一方存在如下所列状况之一,例如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或即使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义务,父亲一方坚持要让子女跟随着自己生活;亦或是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离婚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定标准如下: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有其他不适宜随母亲生活的原因,也可随父亲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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