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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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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677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未满两岁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对已满两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抚养的原则作出判断。未成年子女。年满八岁的孩子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抚养费

一、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抚养费

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会关系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二、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变更吗?

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民法典》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的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请求方应就情势的变更负举证责任。遇有下列几种情况,应支持原告变更抚养费的数额的请求,依法合理的判决增加、减少或返还抚养费:

(一)离婚时一方为取得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不要求对方负担的抚养费,而以后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经济收入大量减少,独自抚养子女确无实际能力的;

(二)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的抚养费数额少,随着子女成长、教育的需要和物价的上涨及社会的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抚养费数额明显不足,而对方经济收入增加又有给付能力;

(三)子女患重大疾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难于负担全部的医疗费用的;

(四)给付子女抚养费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导致无生活来源或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而要求不再负担或减少负担数额的,应予支持;

(五)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养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要求对方返还剩余抚养费的,也应予支持。

监护权的判断,应以既能创造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条件为原则。至于孩子们的意见,法院在判决时应该考虑,尤其是十岁以上有辨别是非能力的孩子。 .当然,如果有正当理由,双方都可以申请增加或减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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