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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商业保险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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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8 · 1358人看过
导读:被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乘员及无辜受害者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自2008年2月1日起,赔偿限额包括:人身伤害及致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千元,最高限额为12.2万元。
交通事故死亡商业保险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商业保险赔偿多少

被保权益驱动的机动车辆在遭遇道路交通意外事故时,导致了该车乘员及承保方之外的无辜受害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结果将由保险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其强迫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

对于强制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后,其赔偿限额*如达到了承担责任的界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身伤害及致残赔偿限额共计人民币十一万元整,即相对应的数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治疗费用所对应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一万元整,即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为人民币两千元整,即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而赔偿的最高限额则为人民币十二点二万元整,即总额为人民币12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死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者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死亡商业保险赔偿多少”,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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