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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4年新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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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3 · 1175人看过
导读:若至2024年,《民法典》未修订,期间将无新法条。但现有规定如: 志愿者紧急救助无需担责,共享区域收益归住户,居住权人可依约使用他人住宅,乘客须按票证信息登乘,丢失客票可挂失补发等。
民法典2024年新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2024年新规定有哪些

若至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仍未得到修订,那么在该时间段内,我们将无法观察到任何全新的法律条款或规定被引入该法典之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这部立法所涉及到的领域开始发生变化并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之时,该法典内确实已有了下列几项新规:

如此类情况包括,因志愿者们进行义务性的紧急救助的行为导致受助者出现损害的可能性,在此种情境下,对志愿者施救的个人将无需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负担。

另外,我们还看到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责任人等,他们在利用住户的共享区域所产生的收入中,在扣除合理的运营成本后,剩余收益皆将归属于这些住户所有。又如,在具备居住权利的人士当中,他们有权依据相应的合约,对他人拥有的住宅实际占据、使用这一权益,进而满足日常生活居住所需。对于旅游的乘客而言,他们应当根据有效客票上标明的时间、航班及座次信息进行登乘。若无票、超越预定行程、越级乘坐,或是持有不符合折扣条件的优惠客票的旅客,他们需按要求补交所需的票款金额,而承运人则有权根据规定,在必要时额外征收适当的票款。再就,对于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注册旅客,如果他们丢失了已购的客票,他们有权向承运方请求挂失补发,且承运方可就此进行操作,但应避免再度收取票款或者其他不合理的额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二、民法典2023年新规定离婚孩子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父亲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可随父亲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法院可以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条件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2024年新规定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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