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证据调查 > 手机录音可以做法律证据吗

手机录音可以做法律证据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2 · 1594人看过
导读: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书证。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类。证据的获取和提交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经过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判决依据。
手机录音可以做法律证据吗

一、手机录音可以做法律证据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我们国家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已经对证据的种类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四大类——即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视听资料和书证。

而至于录音资料这个特定的证据类型,它被明确归入到了视听资料这一类别之内。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法律对于证据获取程序的严格要求,即证据必须以符合法律法规为准则进行获取,并且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唯有如此,才能将其作为判决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手机录音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吗

手机录音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手机录音满足获取应当合法,未有被恶意剪辑等影响判断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反驳等条件的,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手机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证据,需要提供原始载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手机录音可以做法律证据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网站地图

更多#证据调查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证据调查最新文章

遇到证据调查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