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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废标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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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0 · 2165人看过
导读:连续两次招标失败后,采购单位将全面作废评标结果。 针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问题,第三次招募将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或改为询价采购模式。 即从公开招标转为更灵活的方式,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此举旨在应对供应商数量不足、非法行为、预算超支等挑战,保障采购公正性与效率。
两次废标后怎么处理

一、两次废标后怎么处理

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提交有效申请或者实质上符合标的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发现有影响采购公正性的非法或不规范行为、所有投标报价超过了预算金额以及由于重大突发事件而导致采购任务被取消的情况,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采取全面评标结果作废的决定。

关于因为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导致两次流标的问题,在第三次招募阶段将转变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

也有部分地区可能选择将其改造为询价采购模式,换句话说,就是由原来的公开招标转换为其他较为灵活的方式,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和完成。《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二、两次废标要怎样办?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两次的,将在第三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形式,有的地区还有可能改为询价采购等形式,也就是说由公开招标降格,以便于完成招标采购任务。

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两次废标后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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