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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么认定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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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3 · 1737人看过
导读:在遭遇肇事逃逸等情形时,要证明自己非肇事者,需提供充分证据。 即便不知情,只要离开现场导致报案,法律仍视为肇事逃逸。 若事故责任明确且损失不严重,交通部门会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若协商无果,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签字确认后可解除车辆扣押。 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持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肇事逃逸怎么认定不知情

一、肇事逃逸怎么认定不知情

在遇到诸如肇事逃逸等情况时,若需证明您并非显而易见的肇事者,那么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对此毫不知情。

然而请注意,无论您是否知道这起意外事件,只要肇事后您离开事故现场并导致官方进行报案,根据现行法规,法律将视此为肇事逃逸行为。

法律将不会考虑您当事人的主观认知和是否了解您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当交通部门确认您负有责任并且您对该事实予以确认时,在处理事故的方式上,如若无法完好地还原事故现场且涉及到责任清晰、损失并不严重的情况下,交通部门通常会建议由肇事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倘若协商未能取得成果,交通部门将会向肇事方出具书面形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待各方签字确认后,即可收回被扣押的肇事车辆。

同时,如果您对于此次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完全可以凭此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进一步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取保候审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肇事逃逸怎么认定不知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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