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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够终止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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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1696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情形能够终止探视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哪些情形能够终止探视权?

一、哪些情形能够终止探视权?

探视权不可以终止,但可以中止,满足如下法定情形即可中止探视权: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哪些是探视权怎么终止探视权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中止的情况一般有哪些

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对于哪些情形能够终止探视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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