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取保候审解除还有没有事的
1、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具有没有法定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在法定期限内侦查机关无法找到充足的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参加了犯罪,只能暂时解除取保候审。2、但是如果后续发现新的证据,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还是会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因此,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没事,只有没有案件已经终结才说明犯罪嫌疑洗清。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没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收监,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收监。取保候审有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没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没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没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取保候审半年了可以解除
视具体情况而定。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有没有以下情形的,那么是可以解除的,如果没有没有一般不可以提前解除: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没有证据证明有没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没有证据证明有没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没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没有证据证明有没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的时候,会留案底
取保候审不会留案底。只有没有经过有没有罪判决之后,才会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没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当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没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没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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