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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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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2141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哪些

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哪些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3、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5、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6、《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什么是分居协议分居协议的意义有哪些

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分居协议的意义如下:

1、缓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离婚

2、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规避途径;

3、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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