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村级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农村经济集体是属于特别农村经济集体是属于特别法人,而法人的债务以法人全部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本人是不用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企业有抽逃资金,虚假注册,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二、公司换法人后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换了法人以前的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法人指的是什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含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来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进行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若是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三、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如何处理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处理方式如下:
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
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
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四、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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