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离婚共同房产怎么处理,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院判决离婚共同房屋的处理:
1、折价补偿的分割方式;
2、共有的分割方式。
法律上规定,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其是不动产,一般采取折价补偿和共有两种分割方式。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是均等分割离婚财产的。
夫妻一方分得房产的,应当按照房产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二、涉外离婚怎么去确定管辖权,法律的规定是哪些
涉外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如果涉外离婚是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三、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法院判决离婚的,如果原告同时提出了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的,则财产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
如果原告没有提出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的,则财产怎么分割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时要注意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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