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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可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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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1523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无效可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合同无效可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无效可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无效如果是因为缔约过失导致的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法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解除合同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解除合同不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因先合同义务或附随合同没有按约履行的情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导致合同解除的,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单务合同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合同无效可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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