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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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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2322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的问题带来帮助。
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或者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继承开始后,需要首先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什么时候不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与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三、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四、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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