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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怎么样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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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2322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赔偿诉讼怎么样举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行政赔偿诉讼怎么样举证

一、行政赔偿诉讼怎么样举证

行政诉讼中的赔偿问题一般与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同裁决。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应当提供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完全合法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即可在全面性审查中判定该行政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怎么样写行政诉讼状

当事人应当写行政诉讼状:首先,当事人需要写清楚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其次,当事人应当写明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另外,当事人还需要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最后,当事人应签名或者盖章,并写上具体日期。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行政诉讼败诉是否执行

行政诉讼败诉是需要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等措施。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行政赔偿诉讼怎么样举证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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