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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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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2148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有什么

一、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有什么

1、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成立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

2、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

3、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

(1)根据合同性质具有人身性质及人身损害赔偿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明文规定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或受让主体的限制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都有什么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民间借贷中债权转让的特征有什么

民间借贷中债权转让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债权转让具有非要式性,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对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有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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