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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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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1839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的关系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债权人是借款人,债务人为欠款人。债权人依法可以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而债务人因承担债务,需要在债权人的请求下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二、公司债务法人是否有关系

公司债务和法人的关系视情况而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而不是由法人承担;

2、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3、变更后的法人必须承担原公司的债务;

4、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

一、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解决如下:

1、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2、追究出资方的责任。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3、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5、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6、成立董事会的董事会决议;

7、新法定代表人不是董事会成员的,提交公司董事、监事成员任职证明。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多笔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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