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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公司的投资款是否还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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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3508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给公司的投资款是否还能要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交给公司的投资款是否还能要回

一、交给公司的投资款是否还能要回

该款是否能要回,取决于该款的性质,如是借款,则属于您对公司的债权,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要;如是股东出资,则股东出资不能退回撤股只能转让,该款较难要回。

投资关系还是借贷关系,可从以下要点进行判断:

1、出资人是否享有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如果出资人享有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包括参与决策权、知情权、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实际参与运营,则款项属于投资,而不是借款。

2、出资人是否享有固定回报或收益。出资人只享有固定回报或收益,而不共担经营风险,则属于借贷关系,不符合投资合作中“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原则。

3、是否将出资人列入股东名册,持有相应股权。将出资人列入股东名册,并取得股东资格,持有相应股权或份额,并以此享有利润分配权,若具备该特征,则属于投资关系。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的欠款能执行总公司的吗

可以,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交给公司的投资款是否还能要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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