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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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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708人看过
导读: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规定是不存在的,因为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刑事案件导致物质或者人身方面损失的话,那么应当是对此采取一定的民事赔偿的措施,而不是行政赔偿。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规定是不存在的,是附带民事赔偿,但是没有行政赔偿。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3、实质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

4、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5、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6、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由上述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成件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则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了物质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一般理解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而不是实际上确已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被告人的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立案,那么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便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此,下述几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均应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做出实体裁判:

(1)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被告人的行为又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

(2)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

(3)经审理确认被告人虽然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但因患精神病或未成年而无刑事责任能力,应由其监护人负赔偿责任的。

3、具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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