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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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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2244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签订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对外订立的合同无效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三、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对外订立的合同当然无效吗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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