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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超过20年无效部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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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3617人看过
导读: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应当返还租金。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协商和调解,以及诉讼等,一般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的,或者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无法调解的,可以进行诉讼等。土地租赁合同超过20年无效部分如何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阅读下文。
土地租赁合同超过20年无效部分如何处理

一、土地租赁合同超过20年无效部分如何处理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应的处理如下:

1、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的土地,土地应当保持原状。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承租人已经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当予以返还。

4、各方按照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

2、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3、要明确租赁物以及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三、租赁土地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

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

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达到审批受理要求。

(3)供地方案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市规划、市场状况,由经办人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说明书和租赁供地方案,经过局内会审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签订合同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土地的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和其他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租金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土地交付的条件和时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5)缴费

用地单位缴纳土地租金和契税,领取租赁合同。

(6)归档和建库

将业务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数据库。

四、土地租赁可以转租

1、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

2、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3、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在使用年期内,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

土地租赁合同超过20年无效部分如何处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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