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自动失效和终止有哪些不同
首先,原因不同。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要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条件,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认定不同。合同终止是达到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后而终止。而合同无效的认定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
最后,溯及不同。合同终止不具有溯及力;合同无效具备溯及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中止合同和终止合同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消灭;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
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有哪些规定
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免除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其他能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如下: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合同解除;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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